“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國家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建立和發展”、“電網企業應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2006年,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用簡練的語言構建了一個可再生能源發展近乎完美的理想國。但7年之后的結果如何?著名能源經濟學家林伯強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曾表示:“如果現在把全國的可再生能源都停掉,我們普通人是沒有任何感覺的。”
國家能源局的相關人士則表示:“國家相關部門從未停止過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于舉步維艱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飽受爭議的風火發電權互補交易和"難以落地"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但這些政策中能迅速在18個省份鋪開的風火發電權互補交易其實并不符合《可再生能源法》,反而是"合法"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和配額制舉步維艱。法與政策之間出了岔子。”
《節能發電調度辦法》:打破舊有制度的艱難
節能發電調度是指在保障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按照節能、經濟的原則,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資源,按照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的排序,依次調用化石類發電資源。“說得通俗一點,就是在需要發電的時段,先讓風能、太陽能、海洋能、水能發電,它們發完之后輪到生物質能、地熱能、核能。這些還不夠用,再讓火電發,火電還得按照能耗水平排隊,能耗低的先發,能耗高的等著。”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介紹。
這樣的調度辦法看似與《可再生能源法》徹底貫徹了“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理念。2007年8月,《節能發電調度辦法》開始在廣東、江蘇、河南、四川、貴州等5省試行節能調度。根據電監會相關人士提供的數據,貴州在試點的第一年里,統調發電量974.9億千瓦時,其中火電發電量795.09億千瓦時,同比降低3.5%;水電發電量179.8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0.1%,水電比例大幅增長。通過節能發電調度,貴州全年節約原煤438萬噸、減排二氧化硫77.8萬噸。
“應該說在試行節能調度辦法的幾個省中,完全不存在"棄風"、太陽能發電利用率低的問題,這才真正叫全額保障性收購。但這幾個省份還都集中在南方,在往全國鋪開的時候卻大大受阻。”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說。
分析受阻原因,多位專家都認為,現行的發電配額制成了“攔路虎”。在傳統的計劃調度下,發電量的多少通常是按照發電廠或發電機組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成本來確定,和節能減排幾乎拉不上關系,很多火電企業的能源浪費和排放過量問題難以解決。同時,在北方,火電廠一般為大型發電廠,實力雄厚,為電力供應的保障和地方經濟的貢獻較新能源發電企業大得多,現行制度、地方政府、企業之間有著難以理清的利益糾葛。而在試行的5個省份中,本身水電占的比重就偏大,核電也相對發達,客觀條件相對有利。“盡管南方實行節能發電的調度的客觀條件是相對有利,但這不是決定因素。該辦法難以推開最關鍵的原因,是咱們是否有決心打破舊有的制度,放開市場。很明顯,新能源不需要燒煤,它現在盡管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今后它的能耗成本是要遠低于火電的。撇去制度的因素,一個開放的市場難道不會選擇成本低的清潔能源?”電監會的相關專家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風火發電權互補交易:全額保障性收購化為泡影
今年8月20日,在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一宗看似普通的交易牽動著整個電力行業的敏感神經。通遼市科左后旗的花燈風電廠向通遼電廠購買了3個小時的并網發電資格。這是全國首例“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這宗交易的背景是該項政策在全國18個省份的迅速推行。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全額保障性收購是寫入《可再生能源法》的。也就是說接納可再生能源發電應該是無條件的、保障性的,而不是追求利益的。”
很明顯,讓風電企業出資購買并網發電資格并非“全額保障性收購”,那么為何能夠做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實施起來如此困難,而風火發電權互補交易卻能迅速鋪開呢?
電監會在今年7月發布《重點區域風電消納監管報告》或許能解釋這個問題。該《報告》顯示,2011年“三北”地區棄風電量達123億千瓦時,棄風率達16%,棄風電量對應電費已經損失了約66億元。為什么棄風?因為風電廠發了電卻賣不出去,并不了網。而相比之下,火電廠的手中卻有大量的發電計劃,在煤價高企的時候,他們手握著計劃,發電積極性卻不高。風力發電不需要用煤,卻沒有計劃,所以這種讓亟需并網的風電廠向發電積極性并不高的火電購買并網發電資格的政策也就看似理所當然地施行了。
“舍本逐末”是中國風電協會秘書長秦海巖對此項政策的評價,業內多位專家也認為此措施不合理也不合法。
根據電監會提供的消息,風火發電權互補交易實施后,交易主體可獲得的經濟效益在2000萬元以上。“我們發展可再生能源是為子孫后代考慮,一項辦法的施行和廢除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目前我們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無論是光伏太陽能發電還是風電,都可以說已經走到生死存亡的時刻了,不能再浪費時間和精力在無法長遠的政策和辦法上了。”電監會的一位高級工程師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何時“破繭而出”?
2009年12月《可再生能源法》進行了修訂,修訂的重點就是明確了“全額保障性收購”,推行強制上“網”。與此同時《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開始醞釀。但如今已經到了2012年,本來應在上半年就出臺的《管理辦法》依舊“芳蹤裊裊”。
《管理辦法》為何難以出臺?很多人把原因歸結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過高,電網企業要由原本的低價買電,平價賣電變為高價買電、平價賣電。高價與平價的之間的價差得由國家來補貼。但現在可再生能源發電尤其是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成本已經降下來了,幾乎所有光伏專家都預測平價上網的時代馬上就要到來,可《管理辦法》依舊“有苦難言”。
“即使是平價上網,電網企業掙的錢還是比不上火電。電網只要作為企業一天,它要掙錢就無可厚非。所以可再生能源發電最終的問題就歸結于咱們的電力體制改革怎么改電網,它不能再是買電與賣電的獨家"中間人"、"掮客"。要想貫徹好《可再生能源法》,應該迅速開始處理電網的"角色"問題。”電監會的高級工程師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